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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电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0-10-0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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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为全面深入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结合集团实际,根据《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苏科研[2014]8号)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

pg电子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均有资格申请,毕业生不再参评。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成绩优良者,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居前40%

3、学术型研究生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硕士研究生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以及体现专业实践能力的科研成果;

  4、研究生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不具备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3)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4)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5)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评选办法:

1、以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

2、综合测评成绩(公式1)由科研成果积分和课程学习成绩两部分构成。其中科研成果积分占70%(科研成果按照表1科研绩效积分的办法计算),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占30%(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按照公式2计算)。

  3、说明:

1)科研成果只计算第一单位为苏州科技大学,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除部分类别,其科研成果积分按申请人为第一作者积分的70%计算,见表1);或者教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除部分类别,其科研成果积分按申请人为第一作者积分的50%计算,见表1)署名顺序不符合以上两种情况的科研成果不作计算;

2)高质量论文成果按照中科院JCR期刊分区表(202001月最新升级版)和2019年版北大核心期刊目录界定。在SCI源期刊上正式发表的论文,不需SCI/EI检索证明。SCIE/EI论文需要出示检索证明,否则按核心期刊计分;

3)申请人取得的科研成果需在学校规定的起止时间之内正式出版或在线发表;

4)获得校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加3分,省科研创新计划立项项目计5分,省科研创新计划资助项目计10分;

5)获得市级以上科技竞赛三等奖加3分;奖励等级每上升一个级别,再加3分;

6)获得校级荣誉称号加1分、省级2分;担任班级、院校研究生会员工干部加1分;

7)若同一申请人的同一项目获多个奖项,按照就高原则计分(不重复计分);

8)申请人确保提供材料准确性,弄虚作假者按相关校纪校规处理,取消申请资格。

1 科研成果积分表

类别

作者排名

分值/

作者排名

分值/

作者排名

分值/

1

*Nature》、《Science

1

400

2(第一作者为导师)

400

2(第一作者为教师)

400

2

JCR一区

1

100

2(第一作者为导师)

70

2(第一作者为教师)

50

3

中国科学

1

100

2(第一作者为导师)

70

2(第一作者为教师)

50

4

JCR 二区

1

80

2(第一作者为导师)

56

2(第一作者为教师)

40

5

JCR 三区

1

50

2(第一作者为导师)

35

2(第一作者为教师)

25

6

JCR区、校中文权威期刊A

1

30

2(第一作者为导师)

21

2(第一作者为教师)

15

7

CSCDEI(会议论文除外)、CSSCI、校中文权威期刊B

1

20

2(第一作者为导师)

14

2(第一作者为教师)

10

8

ISTPISSHP、中文核心期刊、国外核心期刊

1

3

2(第一作者为导师)

2

2(第一作者为教师)

1.5

9

普通刊物(含国际正式刊物)

1

1

2(第一作者为导师)

0.7

2(第一作者为教师)

0.5

10

授权发明专利

1

20

2(第一作者为导师)

14

2(第一作者为教师)

10

11

授权实用新型

1

1

2(第一作者为导师)

0.7

2(第一作者为教师)

0.5

12

授权外观设计

1

1

2(第一作者为导师)

0.7

2(第一作者为教师)

0.5


公式1 综合测评成绩

X = A×70% + B×30% + C

其中X为综合测评成绩,A为科研成果积分,B为课程加权平均成绩,C为其他加分。


公式2 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1B48

其中Ai为每门课程成绩;ai为该门课程学分。


五、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集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汇总表,并提供发表论文的期刊原件及其检索证明、专利授权证书原件、科技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证书原件。证明材料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否则取消其申请资格。

2、学院推荐

1)申请人答辩汇报:申请人从4个方面(行为品德、学习成绩、研究成果、考勤)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汇报;

2)择优推荐: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学习成绩、研究成果、考勤、奖励等进行计分排序,并择优推荐;3)初评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者,报送学校研究生部。


本细则由pg电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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