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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2号)和《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科研〔2014〕7号)精神,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学非定向2018级、2019级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2)课程考核不合格补考者;
(3)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且处分仍未解除的;
(4)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5)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延长学习年限者。
3、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以及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
三、奖励标准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第:
(1)一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为20%,奖励金额为12000元;
(2)二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为50%,奖励金额为8000元;
(3)三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6000元;
2、学院可以在学业奖学金总金额投入不变的情况下,就以上三个等第的覆盖比例在国家和学校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自主调整。
3、学院根据各学科点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人数,按照各等第学业奖学金的覆盖比例进行了统筹分配,具体名额见表1和表2。其中为兼顾学科差异和选拔优秀的原则,设置了基本名额和竞争名额,即整数为保证,小数为竞争。
四、评审程序
1、成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根据要求成立化生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李良智
副主任委员:秦粉菊、张记江
委员: 张钱丽、刘守清、陈佳佳、钱玮、周丽娜、仲雨晴
秘书: 钱玮
2、个人自主申报(截止11月18日上午11:00)
有意愿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根据评审委员会所制定的评定实施细则,本人如实填写《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审批表》(见附件)(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一式一份),并提供相关科研、获奖支撑材料。
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将上述全部申请材料提交至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
3、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11月20日前)
公司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根据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名并确定推荐人选。
4、初评推荐结果进行公示(11月21日-10月25日)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推荐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评定办法
1、以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分学科点由高到低依次排名。
2、综合测评成绩由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和科研成果积分两部分构成。
(1)2018级研究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公式1)依照科研成果积分计算(科研成果积分按照表3科研绩效积分的办法计算);
(2)2019级研究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公式2)由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按照公式3计算,占70%)和科研成果积分(按照表3科研绩效积分的办法计算,占30%)组成。
3、说明:
(1)计算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时,研究生所修课程应全部计入;
(2)科研成果只计算第一单位为苏州科技大学,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除部分类别,其科研成果积分按申请人为第一作者积分的70%计算,见表3);或者教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除部分类别,其科研成果积分按申请人为第一作者积分的50%计算,见表3)。署名顺序不符合以上两种情况的科研成果不做计算;
(3)在学校认定的SCI/EI源期刊上正式发表的论文,如为上一年度或之前论文,需明确校年终论文检索条目,当年度的不需SCI/EI检索证明。非学校认定的SCI/EI论文需要出具检索证明,否则按期刊本身级别计分;
(4)申请人科研成果统计起止时间:
2018级2019年10月21日至2020年11月20日;
2019级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1月20日;
(5)论文需提供国内期刊的录用通知原件、国外期刊的录用通知电子版或DOI号,专利需提供授权通知书;
(6)申请人科研成果如已在上一次学业奖学金评选中使用过,不得在本次学业奖学金评选中重复使用;
(7)获得校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加5分,省科研创新计划项目计10分;
(8)获得市厅级科技竞赛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7分、三等奖加5分;获得省部级科技竞赛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获得国家级科技竞赛一等奖加50分,二等奖加30分、三等奖加20分。须有获奖证书或下发文件;
(9)若同一申请人的同一项目获多个奖项,按照就高原则计分(不重复计分);
(10)申请人必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确保学术成果为自己所做,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弄虚作假者按相关校纪校规处理,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本细则由化生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表1 2019-2020学年各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
|
一等奖学金 |
二等奖学金 |
三等奖学金 |
合计 |
18级研究生 |
4 |
11 |
7 |
22 |
19级研究生 |
7 |
16 |
9 |
32 |
合计 |
11 |
27 |
16 |
54 |
表2 2018级各专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
一等学业奖学金 基本名额 |
一等学业奖学金 竞争名额 |
二等学业奖学金 基本名额 |
二等学业奖学金 竞争名额 |
三等学业奖学金 基本名额 |
三等学业奖学金竞争名额 |
应用化学(3人) |
0 |
1 |
1 |
1 |
1 |
2 |
化学工艺(4人) |
0 |
3 |
1 |
环境工程专硕(15人) |
3 |
6 |
3 |
公司总名额 |
4 |
11 |
7 |
表3 2019级各专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
|
一等学业奖学金 基本名额 |
一等学业奖学金 竞争名额 |
二等学业奖学金 基本名额 |
二等学业奖学金 竞争名额 |
三等学业奖学金 基本名额 |
三等学业奖学金竞争名额 |
|
应用化学(8人) |
1 |
1 |
3 |
1 |
2 |
1 |
化学工艺(4人) |
0 |
2 |
1 |
|
环境工程专硕(20人) |
5 |
10 |
5 |
|
公司总名额 |
7 |
16 |
9 |
|
|
|
|
|
|
|
|
公式1 2018级综合测评成绩
X = A×100% + B
其中X为综合测评成绩,A为科研成果积分,B为其他加分。
公式2 2019级综合测评成绩
X = A×70% + B×30% + C
其中X为综合测评成绩,A为课程加权平均成绩,B为科研成果积分,C为其他加分。
公式3 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表4 科研成果积分表
类别 |
作者排名 |
分值/篇 |
作者排名 |
分值/篇 |
作者排名 |
分值/篇 |
1 |
*《Nature》、《Science》 |
1 |
400 |
2(第一作者为导师) |
400 |
2(第一作者为教师) |
400 |
2 |
JCR一区 |
1 |
100 |
2(第一作者为导师) |
70 |
2(第一作者为教师) |
50 |
3 |
中国科学 |
1 |
100 |
2(第一作者为导师) |
70 |
2(第一作者为教师) |
50 |
4 |
JCR 二区 |
1 |
80 |
2(第一作者为导师) |
56 |
2(第一作者为教师) |
40 |
5 |
JCR 三区 |
1 |
50 |
2(第一作者为导师) |
35 |
2(第一作者为教师) |
25 |
6 |
JCR四区、校中文权威期刊A类 |
1 |
30 |
2(第一作者为导师) |
21 |
2(第一作者为教师) |
15 |
7 |
CSCD、EI(会议论文除外)、CSSCI、校中文权威期刊B类 |
1 |
20 |
2(第一作者为导师) |
14 |
2(第一作者为教师) |
10 |
8 |
ISTP、ISSHP、中文核心期刊、国外核心期刊 |
1 |
3 |
2(第一作者为导师) |
2 |
2(第一作者为教师) |
1.5 |
9 |
普通刊物(含国际正式刊物) |
1 |
1 |
2(第一作者为导师) |
0.7 |
2(第一作者为教师) |
0.5 |
10 |
授权发明专利 |
1 |
20 |
2(第一作者为导师) |
14 |
2(第一作者为教师) |
10 |
11 |
授权实用新型 |
1 |
1 |
2(第一作者为导师) |
0.7 |
2(第一作者为教师) |
0.5 |
12 |
授权外观设计 |
1 |
1 |
2(第一作者为导师) |
0.7 |
2(第一作者为教师)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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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3日